申請條件:應屆畢業班學生,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 GPA3.38 (或百分制 80 分 以上,操行成績等第 均為 A (或百分制 85 分以上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前之學期操行成績 等第 A 或百分制 82 分 以上即可),基本勞作成績等第均為 A –(或百分制 80 分 以上免修 基本勞作成績者除外 )。
前項學生之遴選,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:
1.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,積極學習,有優良表現者。
2.推展愛國、愛校、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,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。
3.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欲申請者請下載推薦表填寫,於110.03.17(三)下午4點前,將”推薦表+證明文件”備齊,送交至餐旅系劉助理(Peggy)處。
附件: 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辦法 特殊學習成就獎推薦表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