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應屆畢業班學生,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百分制平均80分(或GPA3.38)以上,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、通過兩學期勞作教育(免修基本勞作者除外)。
前項學生之遴選,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:
1.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,積極學習,有優良表現者。
2.推展愛國、愛校、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,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。
3.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有意申請者請自行下載推薦表填寫,並於115年3月16日(一)下午4點前,將「推薦表」、「各學期成績單」、「自傳」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送至系辦張助理(Vicky)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