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
一、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。
二、家境清寒或前一學年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。
三、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達 GPA 2.4 4 以上 (百分制 70 分),且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。
四、當學年未接受任何其他清寒相關獎助學金。
獎學金名額與金額:每學年獎助學金核發 10 名, 每名獲獎三萬元。
一、法學院2 名 。
二、其他學院各 1 名。
申請期限:114年3月3日(一)下午4點前,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,送至系辦張助理(Vicky),逾時不候。
申請資格:
一、本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。
二、家境清寒或前一學年家庭遭逢重大變故者 。
三、前一學年每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達 GPA 2.4 4 以上 (百分制 70 分),且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。
四、當學年未接受任何其他清寒相關獎助學金。
獎學金名額與金額:每學年獎助學金核發 10 名, 每名獲獎三萬元。
一、法學院2 名 。
二、其他學院各 1 名。
申請期限:114年3月3日(一)下午4點前,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,送至系辦張助理(Vicky),逾時不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