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:應屆畢業班學生,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積分平均 GPA3.38(或百分制 80 分以上,操行成績等第均為A(或百分制 85 分)以上( 97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前之學期操行成績等第 A- 或百分制 82分以上即可),基本勞作成績等第均為 A -(或百分制 80 分) 以上(免修基本勞作成績者除外)。
前項學生之遴選,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:
1.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,積極學習,有優良表現者。
2.推展愛國、愛校、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,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。
3.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有意申請者請自行下載推薦表填寫,並於114年3月10日(一)下午4點前,將「推薦表」、「各學期成績單」、「自傳」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,送至餐旅系張助理(Vicky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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