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學分規定

修業總學分數應達128
  • 『基礎必修課程』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16 學分數。
  • 『通識必修課程』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12 學分數。
  • 『本系必修課程』學分數應大於等於 57 學分數。
  • 『選修課程』學分數應大於或等於 43 學分數。(其中至少22學分為餐旅系開設之選修課程)


選課說明

備註1:AI思維與程式設計自110學年度起,從通識必修改為基礎必修。
備註2:108學年度起系專業選修需修滿22學分。107學年度前入學學生須修滿18學分。

  • 校共同基礎必修,中.英文.軍訓.體育.勞作.AI思維與程式設計,共計16學分。
  • 通識有六大領域,人文、自然及社會三領域各一門課,至少修習12學分。
  • 餐旅系專業必修共計57學分,系選修至少22學分,總畢業學分數需達128學分。
  • 餐旅系必修課程,學校系統會自動帶入,無需自行加選,如當學期不選修請自行退課。
  • 餐旅系「必選」課程為必須修課,假若沒有通過可不用重修,學分計算歸屬於系專業選修。必選課程有:廚藝基礎、宴會管理、節慶活動規劃、餐旅研究方法、餐飲營養學實驗。
  • 餐旅系課程,如需人工加退選 ( ex:網路沒選到課、單雙號換班 ),請到系辦影印或系網頁下載「人工加退選單」經老師簽名送教系辦加退選。
  • 餐旅系導師時間為每週四6節,請盡量不要選課。
  • 二一退學制度:本國生累計3次1/2以上不及格,境外生累計2次2/3以上不及格。
  • 餐旅系自108學年度起,開放第二外語(ex:法語.韓語…)修滿6學分,可抵免必修課程:日文(一)3學分、日文(二)3學分。
超修及低修
  • 大一至大三修習學分最低12學分,最高28學分。
  • 大四修習學分最低9學分,最高28學分。
  • 修課低於最低學分數者,須填寫【選課未達規定學分確認書】。低修需自行負擔未達學分下限之相關權益損失(例如無法進行成績排名、獎學金申請及停修申請…等)。
  • 超修若超過28學分,須經系主任同意及教務處核准。
停修
  • 課程學習狀況不理想,經授課教師同意且符合停修申請的申請條件及規定,皆可於限定期間內辦理停修。
  • 於線上填寫「停修申請單」送出申請,印出紙本並完成簽核(授課教師、系主任)後,送至註冊課務組審核。
  • 每學期至多2門科目,且停修後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。大四9學分、大一~大三12學分。

歷年學期課表

113-1週課表 |  113-2週課表

112-1週課表 112-2週課表

111-1週課表 111-2週課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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