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學金名額與金額:
一、 理學院 :所屬各系每系一名,每名一萬元,但化學系每名二萬元。
二、 其他各學院:每學院二名,但法律學院 及國際學院各一名,每名一萬元。
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2年03月10日前,繳交申請資料至餐旅系辦Peggy姐處,逾時不候。
申請條件:
一、 本校二年級以上學生。
二、 家境確為清寒(請各系調查了解)。
三、 上一學年 每學期 學業成績 等第績分平均 GPA 2.44 或百分制 70 分 以上,操行成績等第 A 或百分制 85分以上。
四、 未接受任何其他獎學金 (不含助學金)。
申請資料:
1. 申請表
2.歷年成績單
3.清寒證明(低收證明/中低收證明/國稅局開立家庭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/系調查後開立之證明)
4.存摺影本
5.當學年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證明(至生輔組申請)
附件01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辦法
附件02高毓靈先生紀念獎學金申請表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