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期間:每學期申請一次。欲申請者應於開學後第二個星期四前填具申請表及相關審查文件,送交系辦承辦人員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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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海大學餐旅系碩士班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
(自110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)
107年4月12日第10次系務會議通過
108年12月12日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為鼓勵及增進成績優異學生就讀本系,特訂定東海大學餐旅系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:碩士班甄試及考試入學之一般生。每學年總獎勵金額共計二十萬元。
第三條 凡經本校碩士班甄試及考試入學正取第一名並註冊就讀者,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八萬元;如遇第一名從缺未就讀時,獎學金餘額則依名次比例遞減分配給甄試及考試入學就讀者,實際金額由系務會議確認後分配之。
第四條 前條獎學金與五年一貫五萬元獎學金得重複領取。
第五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註冊後,由教務處提報名單至學務處,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通過,於註冊後二個月內通知新生於規定期間內具領,分期核發;受獎學生,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,撤銷其得獎資格,並追回受領之獎助。
第六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,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、休學或退學之情形者,自動喪失獎勵資格;已獲獎學生則追回其獎學金。
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