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防治,本校辦理非必要性集會活動時之遵循原則。
二、適用範圍:除了正式學分課程以外,於校內場地所舉辦之非必要集會活動皆適用此規範。
三、 風險評估指標如下:
(一)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:如能掌握所有參加者之流行地區旅 遊史、確診病例接觸史,進入活動前亦能進行症狀評估及體溫 量測,則相對風險較低。反之,如無法掌握上述資訊,則相對風險較高。
(二)活動空間之通風換氣情況:室外活動風險較低;通風換氣良好 或可開窗通風的室內空間風險其次;至於通風換氣不良的密閉 室內空間則風險最高。
(三)活動參加者之間的距離:活動期間室內活動需保持至少1.5公尺距離,室外活動需保持1公尺的距離。原則上距離越近,風險越高。
(四)活動期間參加者為固定位置或不固定位置:前者風險較低,後者風險較高。
(五)活動持續時間:原則上時間越長,風險越高。一天以上或須安排住宿之活動,屬風險高者。
(六)活動期間可否落實手部衛生及配戴口罩:可落實者風險較低, 不能落實者風險較高。
四、活動管理
(一)各項集會活動之主辦單位應評估該活動之必要性,對於非必要之人潮密集活動,應延期或暫停舉辦。
(二)為避免零星社區感染擴大,對於參與活動為非特定對象,而活動形式有密集接觸之高度傳染風險者,應延後或暫停舉行。
(三)100人以上室內活動及500人以上室外活動、與校外合辦、跨校辦理,或經風險評估活動性質具有較高風險者,應延期或取消,或改以其他方式辦理。
(四)倘主辦單位評估決定辦理,應訂定防疫應變計畫,簽請學校同意後,始得辦理。防疫應變計畫內容包括應變機制規劃、防疫宣導規劃、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、參加者住宿規劃及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計畫等,並落實以下防疫準備與措施。
惟當指揮中心宣布疫情已進入社區傳播階段,則應依指揮中心指示即刻停辦、延期或取消。
五、 防疫準備與措施
針對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後,如屬必要辦理者,主辦單位仍須依規定辦理場地申請借用,並應遵守下列防護措施 :
(一)集會活動前:
1.集會活動環境規劃(如現場動線規劃、住宿場所規劃與疑似個案暫時隔離或安置空間)。
2.透過多元管道進行衛教宣導,主動提醒參與者,如有慢性疾病、發燒、呼吸道症狀、腹瀉、味嗅覺失調等疾病者請在家休息,避免參加集會活動。
3.提供應變小組名單,制定防疫應變計劃:
(1)應變計劃內容包括應變機制規劃、防疫宣導規劃、防疫設施及防護用品準備、參加者住宿規劃及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計畫等,並落實相關防疫準備與措施。
(2)隨時掌握校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流程及校內聯繫窗口。
(3)規劃妥善的活動動線,活動場地須保持通風。
4.防疫設施備品:除提醒參與者必須自備口罩外,須準備足夠之清潔及防護用品,如酒精、洗手用品、擦手紙、緊急備用口罩等。
5.注意人員的健康管理,須安排工作人員每日上下午對參與者各進行體温量測一次。發燒者須立即戴上口罩就醫。
6.倘活動時程為1日以上須安排住宿時,應預先選擇合法建築物且依法辦理或設置相關安全設備及設施,並為通風、環境衛生良好及有足夠洗手設施之住宿場所,且避免安排多人集中於同一房間。每一住宿場所應安排管理人員,以掌握參加者之健康情形,及處理緊急狀況。
(二)集會活動期間:
1.應加強防範衛教溝通及強化個人衛生防護:主辦單位應充分了解場地周邊廁所有無供應足量的防護用品(如洗手用品、擦手紙等),如有不足,須自行準備。
2.於明顯處張貼或播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衛教文宣。
3.所有工作人員及無法保持室內1.5公尺及室外1公尺社交距離者,皆須全程配戴口罩。
4.入口處應備妥乾洗手液、酒精噴液及體溫測量器,並維持活動現場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。
5.使用校內小型場地(如教室、會議室、社辦),應保持場地空氣流通,不使用空調,並維持活動現場環境衛生。
6.主辦單位應確實紀錄集會參與人員名單。
7.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,並立即依訂定之應變機制處理,並通報本校健康中心 (04-23590227)或校安中心(04-23509595)。
(三)集會活動後:
1.活動後務必將活動期間所產生的垃圾帶走,並進行場復。
2.活動場地使用完畢須進行場地消毒(使用漂白水500ppm擦拭場地,15分鐘後再以清水擦拭)。
3.主辦單位須提交或妥善保存所有參與人員及工作人員名單,以利疫調之需。
六、本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,由防疫小組公告實施。若有未盡事宜,悉遵照「COVID-19(武漢肺炎)」因應指引:公眾集會內容。